达州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防汛减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防汛减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32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制定《达州高新区防汛减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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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区防汛减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王勇国务委员批示要求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防汛减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32号)精神,深刻汲取“712”平武、“716”北川和“813”彭州三次灾害教训,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安排,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防汛减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起职责使命,在全区开展防汛减灾专项整治,进一步查堵漏洞、补齐短板,全面提升防汛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区防汛减灾各方面能力明显提升,思想认识更加深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责任落实更加到位、防灾手段更加丰富,短板弱项得到补齐、安全底线有效筑牢、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坚决防止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二、整治重点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各地各部门组织一轮专题学习,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对照反思,不断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2.各地要组织开展一轮防汛减灾工作调查研究,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掌握一手情况,了解风险隐患,解决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3.乡村两级要开展一轮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推进防汛减灾知识“五进”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洪涝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典型案例,加大防灾减灾有功人员表扬奖励和事迹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切实提升识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二)工作机制方面
4.严格落实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的相关要求,区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与邻区相关部门对接,建立跨区防汛减灾联防联控框架。〔责任单位:数字经济局、应急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其余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5.建立乡村二级毗邻区域防汛联防联控机制,乡村两级主动加强与市内毗邻区域沟通协商,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责任单位及联络员,明确信息共享、会商研判、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等合作方式和具体任务;督促指导村级加强与毗邻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切实做到“上游下雨、中游吹哨、 下游开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三)责任落实方面
6.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相关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减灾责任制,建立完善“三单一书”“两书一函”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健全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工作要求,建档锁定包保责任,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级包保责任人要履职尽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推动包保责任制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防灾准备方面
8.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达高新区防指办〔2022〕27号)要求,以流域为单元、以沟道为线纲、以居民点为对象,常态化开展洪涝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档案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 《关于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川防指汛发〔2022〕12号)要求,进一步梳理全区山洪灾害危险区,以乡为主体拉网式开展山洪沟地形地貌、物源情况、淤积现状、阻水建筑等情况排查调查,对沟口、沟边有人类活动的生产、生活区域防洪能力进行评估,做到“地图化”“表格化”,动态复核划定风险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单位:数字经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10.结合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优化县乡村及重点部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细化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制定并落实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洪涝地质灾害“交织叠加”等超常规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11.针对可能出现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叠加情形,编制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应对方案),涉及多灾防范应对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方案于2022年9月15日前编制完成,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于2022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要求推进〕
12.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应对流程,组织开展1次贴合地形地貌的应景式、实战化演练,预案演练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13.抓实抓细转移避险演练,具体到每个点位,下沉到最小工作单元,充分考虑强降雨可能引发的灾害链,常态化组织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河临沟低洼地带等重要防汛点位周边群众开展实战演练,特别是要加强夜间和断路、断电、断通信等特殊情景的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应对极端情况的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针对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沿河(沟口)场镇,要充分考虑跨河跨沟桥梁涵洞阻水、壅水、溃决等极端情况,通过多部门协同,实施综合治理,提高防灾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监测预报预警方面
15.强化气象监测预报,结合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成果,优化雨量站、水位站等布局,加密布设监测设施;提升预报技术水平和短临预报能力,加密预报频率、延长预见期,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分区域、分时段、分强度的预报准确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局、数字经济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强化预警信息传递,完善灾害预警服务平台,优化实况监测报警、客观预警信号自动生成等功能模块,不断完善预警指标和预警流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持续推进预警信号精细到乡(镇、街道),为指挥决策和防范应对争取提前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局、数字经济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强化预警信息传递,围绕面向公众和防灾责任人的两条预警主线,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尤其是高等级预警电话“叫应”机制,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充分利用预警广播、村村通、手摇报警器等多种载体手段,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村到户到企到人,特别要覆盖外来旅游人员、工程施工人员等群 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局、数字经济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发布预警后,立即组织综合研判,开展针对性安排部署,按照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防范应对灾害,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有行动、有反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局、数字经济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巡查值守方面
19.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实行基层监测预警和巡查责任人“AB 角”制度,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河临沟临山居住点、在建涉水工程工地营地、河心洲岛、水库、江河堤防、城镇易涝区、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开展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早撤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每日抽查带班值班情况,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大抽查力度,督促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局、数字经济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转移避险方面
21.做好转移避险准备,对有人居住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桥涵堵塞壅水等极端情况,科学设置转移避险阈值,合理圈定人员转移范围,加强转移避险地点安全评估,优化完善转移避险方案,细化制定组织领导、预警信号、通联手段、转移路线、避险场所和安置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及时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引导群众会跑、早跑、快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22.加强各类人员管理,摸清受威胁人员底数,特别是外来人员、进出游客等流动人口情况,明确管理单位、责任人,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口热力图等技术手段,统筹发挥灾害监测员、灾害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等作用,及时发现风险,动态跟踪管控,畅通联络渠道,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到位、人员转移到位,织密织牢安全防控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密切关注水雨汛情,充分授予基层防汛责任人组织指挥权限,落实“现场指挥官”制度,提前果断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强化转移、安置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有三防”。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调度检查人员转移避险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亲自谋划,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将每项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和具体部门(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防汛减灾专项整治有力推进。
(二)强化督查检查。及时开展抽查检查,区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统筹,利用防汛减灾专项督查、随机抽查、蹲点检查等方式,加大“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力度,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确保工作质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充分运用“两书一函”等工作机制,切实将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加大对专项整治中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倒逼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质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及时上报开展情况,其中要求2022年8月30日完成的9月5日报送工作开展情况,9月30日完成和长期坚持的汛期结束一周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