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5-31 14:29:55

高新行政审批202219

四川民通汇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412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关于在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汇通大道5号与秦巴电商快递物业园项目入口旁绿化带设置导示牌的申请,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探勘并审查,所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7条、第38条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准予你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是准予在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汇通大道5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块,规格:长3米、高12米、厚0.5米,底色为朱红色,内部钢结构外部铝板款内透灯光式;内容为:“秦巴电商快递产业园”及其Logo标识。设置期限:2022530日至2023530日。

二是申请人在施工期间须设立警示标志、围挡,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制作户外店牌广告(设施),不得“一店多招”,不得增设LED显示屏,不得设置电话号码及招牌名称以外的宣传、广告图文用语,店招店牌广告(设施),同时广告设置使用期间若因政府管理需要拆除该广告,你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设置使用期间,要明确制作、安装、后期养护等环节安全责任人,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如因后期检查、养护不及时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你单位自行承担,与本行政机关无关,期满须自行无条件拆除。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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