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2-21 00:02: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221日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2023221日-202331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3437002

通讯地址: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一街政务中心3楼319室

编:635000

2023年2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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