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投资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高新区自规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3-15 11:00:00

文字解读:《达州高新区社会投资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方案》

图片解读:《达州高新区社会投资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2023228日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投资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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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投资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11号)《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6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增加水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缓解报征用地补充耕地和水田指标紧缺状况。借鉴其他县(市、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及原则

重要意义。我区耕地质量总体等别不高,耕地占补平衡和水田指标紧缺。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能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增加有效水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助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缓解财政投资压力,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已相当迫切。

(二)基本原则。按照全区总体发展布局,坚持管委会主导、部门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扩区调位后,现高新区辖5个乡镇(街道),51个行政村和17个社区。

(二)建设规模及新增指标情况。结合我区二调三调2021年土地变更调查二上成果数据和三区三线、达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经分析我区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规模及新增指标情况如下:

1、土地开发(草地、残次林地、低效园地):剔除二调三调耕地、林地图斑、退耕还林图斑、十二五以来已实施区域、河湖范围、生态用地、重大项目用地(高铁、金河大道)等,土地开发潜力(10亩以上图斑)共1591.83亩(其中草地176.05亩、残次林地1137.49亩、低效园地278.29亩),预计可立项实施土地开发1034.69亩,获得新增耕地指标1034.69亩、水田指标155.2亩。

2垦造水田:剔除二调水田、林地图斑、退耕还林图斑、十二五以来已实施区域、河湖范围、生态用地、重大项目用地(高铁、金河大道)等,垦造水田潜力15606.52亩。根据水源及地势情况,预计可立项实施垦造水田面积约为4681.96亩,获得水田指标约4681.96亩。

(三)标段划分。根据我区扩区调位情况,对全区5乡镇(街道)设置1个项目包。项目最终可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水田指标以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成功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水田指标面积为准。

三、工作内容及建设期限

(一)工作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由投资人全额投资实施高新区本次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可研论证、勘测、设计、编制实施规划、包装立项、工程施工以及项目验收、补充耕地核查、上图入库、在线备案、整治后耕地的管护、指标交易等工作。

(二)建设期限:整个投资周期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之日起计算不超过36个月,单个项目自立项审批之日起计算24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

四、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五、投资方式

(一)引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方式,采取投建一体方式引入社会资金,依法按程序确定投资人。由投资人全额投资,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含可研论证、规划设计编制费等〕、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新增耕地水田等别评定费]不可预见费和后期管护费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投资强度应达到《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和《四川省垦造水田技术指南》等规范设计要求,具体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项批复及财政评审为准。

(二)招商条件。

1、本次招商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参加竞标。

2、申请人(独立法人或联合体)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1亿元),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以联合体方式竞标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1亿元)。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中有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成员最多包括2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联合体竞标申请应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资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商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商活动。   

4、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融资能力,近(2019-2021)财务报表真实可靠。

5、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

7、申请人近年(201911日至竞标截止日期)以独立竞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类似项目投资类(含自主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注:若联合体成员,任意成员提供即可。以上业绩要求为新承接或在建或已完工项目,以立项批复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最迟时间准)。

8凡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必须缴纳投资履约保证金。投资履约保证金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资履约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中标的投资人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项目各项工作,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取得新增耕地和水田指标合格证书,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完成备案,无息退还投资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未中标投资人在招商人确定具体中标人后30无息退还投资履约保证金。

(三)建设任务。投资方按下达的立项批复和土地开发、垦造水田项目的建设要求以及投资约定,开展土地开发、垦造水田项目的建设,达到质量合格,满足新增耕地和水田数量和等级,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开发、垦造水田项目验收批复和新增耕地以及水田验收证书,完成新增耕地和水田核查、在线备案、指标交易流转等工作。同时,抓好安全,投资方自行负责项目所有环节的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

(四)投资回报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新增水田指标高新区留存不低于15%不高于18%的指标(以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成功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新增水田指标为准),用于乡村振兴。高新区若需要新增耕地和水田指标,管委会可按成都农交所同期同等级挂牌交易价格优先回购指标交易流转由投资方自行负责,区自规分局做好配合工作并协助达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及时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方应得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新增水田指标交易款项投资方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税费。

(五)公司注册。为便于后期工作开展,中标的投资人必须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由注册公司承接竞标成交方的权利与义务,且竞标成交方对注册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开设项目资金专户。

)工作经费。按照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验收合格颁发新增水田合格证面积为准,投资方500/的标准作为工作经费支付给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项目区域所涉乡镇人民政府等所有工作经费,签订投资协议后一个月内先行支付工作经费30万元,以便工作启动。

)后期管护经费。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验收合格后颁发新增耕地和水田合格证面积为准,投资方按500/ f 年的标准,连续支付3年作为乡镇(街道)后期管护经费。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达州高新区社会投资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自规分局、经合局、财金局、审计局、数字经济局、达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自规分局,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党政办负责协调工作,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达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土地开发和垦造水田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招商、建设、管理和运营,负责依法确定监理单位、工程审计、面积测量和质量评价等机构,以及资金管理、拨付和指标交易等工作;区自规分局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研入库、规划设计立项工作,并派驻现场代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竣工项目的技术核查、验收以及新增耕地、水田指标使用和协助指标交易等工作;数字经济局负责牵头做好土地开发、改造水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协助区自规分局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与新增耕地、水田等别的评定指导实施主体做好改造水田的水土保持与水利设施后期维护等工作;区财金局负财金局负责指导项目预算控制价评审、项目资金监管、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审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投资审计等工作;经合局负责项目招商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配合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监管、协调、保障项目实施顺利、验收,做好项目的后期管护、功效发挥和使用,遏制耕地非粮化、防止耕地非农化和撂荒的监管等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商、项目招投标、初验复核、监督管理等程序,确保每个项目资金保障到位、新增耕地、水田数量真实、投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各项工程等级达标质量过硬、验收合格。强化监督检查,区自规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安全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转包行为、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资金管理。达州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与投资方建立共管账户,共同管理项目资金。每个项目开工建设前投资方按项目总投资30%额度将资金转入共管账户;项目施工进度达到80%时,投资方再按项目总投资30%额度将资金转入共管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按项目总投资25%额度将资金转入共管账户;三年管护期结束后按项目总投资15%额度将资金转入共管账户。中标单位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按高新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拨付按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区自规分局全程监管每个项目资金投入强度和使用拨付情况。

)严格问责追究。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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