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协议选聘)备案表;
3.土地使用权证(内部获取);
4.投资完成情况说明;
5.商品房预售方案(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6.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监管账户余额证明材料;
7.抵押权人同意函;
8.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现场:四川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5、C6、C7、C8号窗口)
网上: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八、咨询电话
0818-328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