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2.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
4.《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用地预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备案类)需同时办理选址意见书。不同层级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初始审查阶段合并受理和办理。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然资源厅办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应报自然资源部预审。其中,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
四、申请材料
1.规划图纸;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踏勘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5.选址意见书附图(内部获取);
6.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内部获取);
8.光盘;
9.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0.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
11.市(州)、县(区)初审意见;
12.调规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3.项目建设依据。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现场:四川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5、C6、C7、C8号窗口)
网上: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八、咨询电话
0818-328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