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2.法定时限:6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1.变更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者等的个体工商户;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提交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并初审——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1.现场:四川省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C12、C13、C14号窗口);
2.网上:手机下载“营商环境云地图”App自行办理。
八、咨询电话
0818-328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