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2.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4.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
三、申请条件
1.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利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活动的,提交房屋安全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网上销售食品的,提供IP地址和网页截图;
(2)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3)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到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到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5)申请销售保健食品制品的,应提交食品供货协议书。
注: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1.现场:四川省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C12、C13、C14号窗口)
2.网上: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八、咨询电话
0818-328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