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公司变更登记;
2.法定时限:6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变更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等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1.现场:四川省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C12、C13、C14号窗口)
2.网上:
电脑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自主办理
八、咨询电话
0818-328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