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2.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3.《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三、申请条件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2.经营场所选址、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申请材料
1.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5.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含卫生设施);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现场:四川省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6、A7、A8、A9号窗口)
网上: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八、咨询电话
0818-28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