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
(一)申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以上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2.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
5.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6.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现场:四川省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6、A7、A8、A9号窗口)
网上: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八、咨询电话
0818-28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