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由所属高校统一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1.户籍或居住证;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学历毕业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现场:四川省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6、A7、A8、A9号窗口)
网上: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八、咨询电话
0818-28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