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2.法定时限:6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并且税务已处理完结。
四、申请材料
(一)普通注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简易注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并初审——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1.现场:四川省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C12、C13、C14号窗口);
2.网上:手机下载“营商环境云地图”App自行办理。
八、咨询电话
0818-328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