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已进入倒计时!

来源:达州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4-02-07 11:06:33

居民朋友们:

2024年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将于229日截止,如错过缴费,2024年将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未缴费的居民朋友请尽快缴费!

一、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380//年;财政补助标准:640//年。

二、登记渠道

线下:达州市本级和县(市、区)医保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部分居民小区、医院、银行、保险公司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线上:微信、支付宝搜索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或电脑浏览器搜索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注册登录后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根据提示填写内容后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该渠道为他人代办参保登记。

三、缴费渠道

(一)银行代收。通过天府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中、农、工、建等银行手机APP相应模块缴费,详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二)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缴费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三)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四)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五)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直系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找到亲情账户功能绑定家庭成员,绑定后点击个人账户代缴申请办理缴费。

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四、可享受待遇

(一)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报销70%,个人承担3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20元。

(二)住院就医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金额后,按比例报销。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报销。

(三)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

 

(四)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但未达到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90%比例报销,每名患者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最高报销500元。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六)单行支付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待遇

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发生的费用,不计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0%。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发生的络氨酸激酶抑制剂(尼洛替尼、舒尼替尼、瑞戈非尼、达沙替尼、伊马替尼)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比例报销。

五、咨询电话

达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3091544

通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21490820818-2145266

达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5336833

万源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8622262

宣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58726880818-5588928

大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6221190

渠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7226801

开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8-8181631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018

经开区公共服务中心0818-51061350818-510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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