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生产项目》《中节能(达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3月14日—3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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