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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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高新区石材加工行业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现将《达州高新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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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达州市督察报告》指出达州高新区金垭镇石材加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为推进问题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进 一步规范石材加工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促使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废水、废渣、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防止环境污染,推动石材加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石材加工企业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开展环评验收。
(二)必须完善雨污分流和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必须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发生直排、漏排、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三)必须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防噪、防流失、防渗漏等 污染防治措施,非湿式作业的切割、打磨生产车间应做到密闭处理;湿式作业产生的废水流至预处理设施中,通过沉淀后形成废渣,并规范化收集、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渣经集中收集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材边角料、废料等不得擅自倾倒、丢弃、遗撒,不得占道堆放,必须经统一收集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五)厂区内车辆通行道路及出入口至主干道范围内道路必 须硬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保持路面清洁,出口处硬化路面宽 度不小于出口宽度;必须配备清扫、洒水等设施设备,建立专职保洁队伍。加大保洁及洒水清扫频次,确保出入口通道以及两侧干净整洁。
(六)厂内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需设置雾炮等抑尘措施;厂内出口处应设置洗车台并配套两级以上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厂前必须冲洗干净。
(七)厂区内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生产车 间、上下料口、沉淀池、洗车台、厂区道路等位置,做到监控系统全覆盖、无盲区;视频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以上,监控系统应与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八)要制定重污染天气等应急管控预案,并加强演练,预 案报生态环境局备案。当出现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停止石材切 割作业,砂石料厂停止露天作业,加大厂区喷淋、雾炮作业及道 路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频次;当出现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停 止一切生产作业;当出现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及产品外运;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严格落实市政府及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应急管控要求。
(九)石材加工企业要履行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完善污染防控责任体系,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要健全扬尘防控管理制度,做好各类扬尘防治设施配备、管理、运行、使用台账记录。石材加工企业要按照上述污染整治标准要求,全面停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组织验收,验收达标一家,恢复生产一家,验收不达标不得生产。对限期内不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改处理。同时,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新批石材加工企业。
四、责任分工
成立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科经局、自规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区农办、城管二大队、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高新区石材 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 委会副主任李江山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具体分管负责的 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世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石材加工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科经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规上石材加工行业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企业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治到位,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生态环境局: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和配合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石材加工行业企业。自规分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石材加工行业企业用地手续进行核查及依法查处非法用地行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石材加工行业企业。区农办:负责清理占用河道范围或影响河道泄洪的石材加工企业,并开展执法工作,对石材加工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审查批复、水保保持补偿费和措施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城管二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石材加工企业涉及违法建设
进行清理整顿和查处。各乡镇(街道): 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规下石材加工行业企业 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企业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治到位;对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进行清理,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后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五、时间安排
1.问题排查阶段(2024年2月29日前)。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石材加工行业企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2.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建立整改任务清单,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对标对表加快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3.验收销号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成后,由整改牵头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专班,抓深、抓细、抓实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要细,整改要实,台账要全,督办要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问效。2月29日前各责任部门(单位)将 问题排查情况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制定整改 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印发后每月25 日前开展问题整改调度,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提醒、督办,确保排查发现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积 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鼓励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