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图片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顺利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五年攻坚目标任务,经党工委会、管委会办公会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集中除治时间: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务必将全区病死松树(濒死、枯死、因灾致死及林内风折倒木)伐倒,并清运至定点疫木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1厘米以上枝桠打堆进行焚烧。
(二)补充除治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前期除治区域陆续死亡松树开展补充除治,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对全区陆续死亡松树做到“即死即清”。
二、职责分工
(一)城乡中心:负责全域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定疫木除治企业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制作宣传资料;负责疫木焚烧用火申请、疫木采伐作业设计、集材道、防火通道等资料的设计及过程办理;规范完善从疫木采伐—清林(焚烧)—清运—处置等各环节标准流程,督促疫木除治企业规范施工,对伐倒疫木枝桠进行切割便于乡镇(街道)组织力量进行除治,协调辖区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切割后的枝桠进行打堆焚烧;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每天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除治进度进行收集汇总,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达州高新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伐倒疫木5cm以下的树梢及采伐剩余物的清林,按照就地就近规范焚烧,粉碎或运至固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由乡镇根据情况自主确定。积极召开疫木除治动员会,做好疫木处置场所土地调整规划、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纠纷调处等工作。加强疫木监管,严禁林区农户、商贩私自采伐买卖及利用疫木,防止疫木流失。负责全过程管控辖区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和负面舆情发生。负责收集完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防火通道建设、集材道建设等各类基础资料交区城乡中心。
(三)纪工委:负责对在此次疫木除治工作中组织不力,宣传不到位、责任不清、监管缺位,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和除治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予以从严追责问责。
(四)党群工作部: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网络舆情监测,做好舆情管控。
(五)党政办(目督办):负责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督查督办,对进度缓慢、工作推进滞后的予以督导并通报。
(六)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违反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进行立案追诉,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拉盗运、违规经营疫木行为等刑事案件的查处;会同综合行政局加强疫木及其制品的运输管控,劝阻林农私自捡拾疫木行为,防止疫木流失;协助辖区调处林农阻碍疫木除治等行为。
(七)财政局:负责筹措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资金,确保除治经费及时支付。
(八)自规分局:负责做好企业疫木处置场地土地规划调整,确保全区疫木有场地堆放、有场地加工。
(九)行政审批局:负责疫木采伐证、集材道、防火通道、用火审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等手续的审批办理,并按法定许可相关规定优化流程和手续,实行即申请即办理。
(十)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环境监测,支持各乡镇(街道)此次疫木集中除治枝桠焚烧工作,避免疫木长期滞留林间造成新的传染源。
(十一)建设局:负责加强运输过程监管,保障疫木运输应急车辆通行。
(十二)交警三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疫木应急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三、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疫木除治后的清林工作(包括遗留木、枝桠等就地就近焚烧)由区财政按辖区松林分布面积给予适当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达州高新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乡镇(街道)之间、各部门(单位)之间多层次联动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抓好推动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过程监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及要求,开展日常监测、除治监管、封锁管控和防治资金等各项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效。
(三)强化群防群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开展疫情防控政策法规、防控知识等宣传普及,通过在疫区交通要道、村头路口、除治山场等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标牌,印发宣传单等措施,积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