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月25日0时起,正式启用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 发布日期: 2025-04-21 1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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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

关于启用21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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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254250时起,启用龙马大道等8条道路21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龙马大道(市政务中心路段);

2.金牌路(至达锦苑路段);

3.龙泉路(新一小路段);

4.体育路(市体育中心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金龙大道龙山街路口(西向);

2.金龙大道博文街路口(西向);

3.凤凰大道城西壹号小区路口(东、西向);

4.塔石路惠民家苑路口(南、北向);

5.塔石路新居路口(南、北向);

6.塔石路机关幼儿园路口(南、北向);

7.塔石路汉章街路口(南、北向);

8.塔石路文理学院东门路口(南、北向);

9.塔石路第一人民医院公交站台路口(南向);

10.元九大道塔石路交叉口(东、南、西、北向);

11.达宣路徐家坝高速路口(东向);

12.达宣路天樾路口(南、西、北向);

13.达宣路犀牛山路口(西向);

14.达宣路庙坪路段(东、西向);

15.达宣路交界路段(东、西向);

16.达宣路洋烈路口(东、西向);

17.达宣路黄金槽路口(东、西向)。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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