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曝光” (第一期)

来源:达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4-28 16:23:58

为切实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向社会曝光第一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典型案例。

【案例】

地点:四川雷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内

当事人:四川雷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管理使用的3台叉车未及时进行定期检验

处置措施:依法向该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于422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下一步,高新市场监管分局将继续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广大群众如发现有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叉车使用管理要点

​在工厂厂区〔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等相关法规规定,叉车使用管理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购买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叉车

在购买叉车(含二手车)时应向出售者索取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含有叉车)、车辆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等随车资料。若为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商)厂家的鲜章。无合格证和产品数据表的叉车无法检验并办理注册登记。

依法申请检验

叉车投入使用前,应申请首次检验,未经首次检验合格的叉车不得投入使用。首次检验后,按照报告上记载的下次检验日期,提前1个月报检(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1次),叉车检验机构: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均可。

及时办理使用登记

在用叉车应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车牌。办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一是营业执照(不能登记到个人名下);二是叉车合格证和产品数据表;三是首次检验报告。若叉车停用、报废应及时办理报停、注销(报废)登记。

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叉车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叉车司机,项目代号:N1。特别说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是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开展经常性检查维保

叉车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安全检查,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按要求开展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并做好记录。

租赁合格设备

租用叉车应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经定期检验合格,且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双方要明确租赁期间的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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