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关于开展超限超载及“百吨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道路货物运输秩序,严厉打击“百吨王”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路基础设施,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和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决定联合开展超限超载及“百吨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15日—2025年9月30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路段。全区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县道以及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周边路段,特别是货运车流量较大、超限超载问题较为突出路段。
(二)重要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载货汽车大件运输以及非法改装车辆。重点查处运输煤炭、钢材、砂石料、水泥等货物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尤其是“百吨王”。
(三)重点源头。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电厂、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货物装卸场所等货运装载源头单位。
(四)重点行为。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行为,货运企业监管不到位导致所属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非法改装已取得营运资格的货运车辆行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和改装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
(二)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依法处罚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进行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即超载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违法驾驶人一律扣分罚款,严重违法一律曝光。
(三)严格源头管控。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擅自放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行为,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查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对货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的,2025年6月20日前自行恢复原状的,予以批评教育,不予处罚。否则,依法从重处罚。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货车超限超载和改装行为。(举报电话: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0818-2833657,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0818-3330166)
特此通告。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