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发罚〔2025〕37号
达州市凯能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94L
负责人:柏*双
身份证号码:513021********097X
地址:达州市高新区幺塘乡北坪村1组100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达州市凯能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按照你公司所提供的环评资料,你公司生产车间、输送带应实施全封闭式作业以及产品应进行覆盖降尘,而你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带未实施全封闭,存在生产时粉尘外溢情况;生产出来的产品(碎石、米石)也未覆盖,堆存量为4万吨左右。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影视(照片)资料、调查笔录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上述款项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并按其载明的方式完成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