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斌郎化工园区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高新区社事局 发布日期: 2025-08-11 17: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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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斌郎化工园区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达斌郎化工园区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 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达州斌郎化工园区内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对园区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园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达州斌郎化工园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斌郎化工园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园区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园区范围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园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园区范围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园区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园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

4)园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8)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园区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其他地区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园区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园区范围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4)霍乱在园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5)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新发或传入本市本园区,尚未造成扩散;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4人及以上;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0)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在本辖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本辖区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2周内在全市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在全市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本市重新流行;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与职责

1.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达州斌郎化工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项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条件下自行启动运行,负责园区较大以上级别以及需由区级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健康的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社会事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级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化工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化工园区应急处置能力。办公室可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指挥部成员组成

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发改局、产业局、财政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消防大队、交警三大队、斌郎街道。

3.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对指挥部的命令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及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乡镇(街道)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网上舆情的收集和研判,根据需要编写舆情信息专报;统筹指导化工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组织区内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网上相关信息舆论引导。

发改局:负责化工园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需生活品(粮食、食用油)的储备和供给。负责协调园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通信保障工作。

科产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的调度,做好药品应急储备,保证应急供应。财政局:负责保障化工园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组织安排运力,及时运送园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保障应急情况下交通的畅通,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时到位;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协助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事故发生区域进行疫情监测和防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监督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含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体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督促园区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收集事故信息并依法、依规报告。

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园区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查找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人社局:负责做好园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员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范围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园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管。

消防大队:负责协调做好园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后,依法对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疏散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斌郎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负责辖区内的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企业职责:化工园区内各企业是本企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做好本企业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4.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等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党政办牵头,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会议,起草相关文件和报告等。

医疗救治组: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高新区各医疗机构配合,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做好医疗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

疫情防控组: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化工园区内企业配合,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消毒隔离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物资保障组:由区科产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需求。

信息发布组: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治安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园区治安秩序,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监测

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化工园区内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环境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化工园区内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员工的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当可能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应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辖区各企业、医疗机构、社区组织及个人等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后,均有义务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涉及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等。

3.报告程序和时限:辖区各企业、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等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四、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较大(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

1.一般(Ⅳ级)响应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患者进行及时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健康监测;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做好卫生防护和环境消杀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2.较大(Ⅲ级)响应措施:

园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开展环境消杀,加强卫生管理;

做好物资储备和调配工作,保障应急需求;适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实施全封闭或重点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停止化工园区内一切聚集性活动区域内聚集性活动;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患者进行集中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排查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全面开展环境消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园区内物资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响应终止

当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专家评估,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1.对因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对因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应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帮助。

3.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等,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合理补偿。

)调查与评估

1.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

2.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恢复与重建

1.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应根据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尽快恢复园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化工园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六、应急保障

)人力资源保障

1.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包括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化工园区内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物资保障

1.区管委会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医疗救治物资、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生活物资等,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需求。

2.化工园区内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经费保障

1.区管委会应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由社事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向管委会据实申报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

2.化工园区内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本企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投入。

)通信与交通保障

1.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通信联络机制,确保在应急处置期间通信畅通。

2.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畅通,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

)技术保障

1.区管委会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2.化工园区内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

七、培训与演练

)培训

1.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园区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知识、应急处置技能、个人防护措施等。

)演练

1.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定期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附 则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2.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园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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