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倒计时-致全区城乡居民的医保参保倡议书

来源:达州高新区社事局 发布日期: 2026-01-28 16:50:34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居民朋友们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为全体居民有效抵御疾病风险、解除“看病难、看病贵”后顾之忧提供的暖心民生保障。2026年度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将于2月28日结束,在此特别温馨提醒:为确保你享有覆盖全年、连续不间断的医保保障待遇,请务必关注以下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为自己,也为家庭构筑一道坚实的健康保障: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筹资标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00元/人/年,财政补助700元/人/年、个人缴纳400元/人/年;

(二)特殊群体资助:

1.全额资助:特困、孤儿、重残、重点优抚,以及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在达州高新区登记落户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出生当年度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2.部分资助:低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财政资助300元,个人缴纳100元;

3.集中参保截止日期:2026年2月28日。

二、断保或未及时参保的风险提示

自2025年起,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例如:

(一)若2026年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如2025年已参保,且在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2026年度医保的,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2026年度医保待遇;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2026年医保待遇;如2025年未参保,在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2026年度医保的,则要从2026年4月1日起享受2026年度医保待遇;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2026年度医保待遇。

(二)若2026年在集中参保期外参保缴费,即2026年3月1日及以后才参保缴费,将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享受待遇。疾病和意外难以预料,青春可以勇敢,但切勿冒险。一份医保,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的爱与担当。

特别提示:对于儿童,尚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等监护人要重视起来,断保时间过长,会直接影响孩子未来的医保权益。

三、连续参保与基金零报销激励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与零报销激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连续参保激励金额不清零;若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四、缴费政策咨询电话

1.缴费问题:0818-12366;

2.医保政策:0818-8112345;0818-3199018。

我们温馨提醒各位居民朋友,连续参保有激励,中断参保有约束,请及时办理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这不仅是一次年度的医保接续,更是我们携手在岁月长途中,共同筑牢“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健康防线,传递责任与关爱的温暖行动,让我们在医保的坚实保障下,共赴健康无忧、幸福相伴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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