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新政来了!公积金可直付购房款

来源:达州公积金 发布日期: 2026-03-06 11:30:32

为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日前,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202633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或符合条件的代际互助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款。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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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房公积金

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

申请范围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或符合条件的代际互助提取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只能转入在住建部门指定开设的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或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

提取频次及额度

1同一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付购房款。夫妻双方和代际互助人均需提取的,应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

2.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3.购买同一套住房需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留足贷款额度5%的账户余额(以家庭为单位合并计算);

4.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首付款金额的,需自筹首付款差额部分(差额部分由申请人另行支付)。自付首付部分自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筹首付款差额部分。

提取流程

1.查询信息,签署直付授权承诺。申请人通过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服务平台(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大厅、达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或线下服务大厅,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及账户可用余额,前往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可购房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直付。

2.签订合同,明确直付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以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方式付款,约定直付金额及自筹差额金额(差额部分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3.提交资料,办理划转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提交申请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后,申请人携带提取相关资料到中心城区管理科或各管理部办理划转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到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需将购房申请人的合同网签备案表反馈到住房公积金中心。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配偶及代际互助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表;

4.《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职工本人(或配偶)与代际互助人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1.若申请人公积金已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或者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申请人所提取用于支付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该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因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导致无法直付购房款的,该业务中止办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对利用虚假业务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本实施细则由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达市金管委〔20222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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