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材料:
(1)填写分户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分户人与被分户人均需提供双方的《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各村或(农村社区)出具同意分户意见并加盖公章;
(6)户主同意分户意见书;
2、不予分户的情况:
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权登记证)未分割的不分户;未成年人与空挂户不分户;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4、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