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更正业务

来源:达州高新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8-19 15:51:55

1、户主变更所需材料:

1)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需现房屋所有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原因的:户内其他成年直系亲属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

4)户内所有成年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力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因父母离婚或再婚变更姓氏、在父姓和母姓中变更姓氏、收养关系变更、同一学校或近亲属中有名字相同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识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1)主项变更申请表;

2)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及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4)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及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学校证明(在校学生)原件;

8)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

9)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母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3项变更所需材料:

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变更。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5、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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