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材料:
(1)填写入户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在申请入户表上签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被投靠人申请书;
(3)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组)同意入户意见;
(5)外省人员迁入需提供被迁移人的户籍证明,同时须在户籍证明中注明系“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并加盖公章。
(6)根据达经开区【2018】116号规定需交验的其他材料。
2、迁入要求:严禁城镇居民迁入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之间的结婚迁入或夫妻投靠原则上是指女方到男方落户,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女方应是有女无儿户,有多女的有女无儿户,只允许一个女婿到女方落户。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特殊迁移除外)
4、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