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材料:
(1)监护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在申请入户表上签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监护人申请书;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组)同意入户意见;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或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6)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调解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
(7)外省人员迁入需提供被迁移人的户籍证明,同时须在户籍证明中注明系“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并加盖公章。
(8)根据达经开区【2018】116号规定需交验的其他材料。
2、迁入要求:严禁城镇居民迁入农村居民;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特殊迁移除外)
4、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