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事指南

来源:达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2-10-28 14:54:20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2.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三、申请条件

1.已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

2.所转让的土地必须是经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

3.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

四、申请材料

1.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的转让申请;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5.受转让方契税缴纳凭证;

6.抵押权人意见、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7.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材料

8.地籍调查表;

9.宗地图。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现场:四川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5号窗口);

网上: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八、咨询电话

0818-3288219



主办单位: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蜀ICP备14031731号
公安备案号:51170302000114 
网站标识码:51170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