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2.受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66项;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
三、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建筑垃圾需要处置的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
1.标识图或施工现场照片;
2.合同及工程量清单;
3.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的告知性承诺;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5.具有消纳场所相关设施资质告知性承诺书;
6.开挖或者拆除工地地址的标识图/照片;
7.施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8.消纳场所配套设施场地权属证明;
9.运输设备证明材料。
五、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方式
现场:四川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田新区长兴路长田三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5号窗口);
网上: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八、咨询电话
0818-328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