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达州高新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达州高新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达高新办〔2024〕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辖区城乡环境质量,根据《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达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024〕2号)精神,特拟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持续打好‘三大保卫战’、统筹‘城市、集镇、乡村’协同发展、凝聚各方宣传之力”共三个部分十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打好“三大保卫战”。《实施方案》第一条至第四条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明确了交警、城管、应急、环保、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从“蓝天、碧水、净土”三方面,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力守护全区人民的“蓝天、碧水、净土”,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环境基础。
(二)统筹“城市、集镇、乡村”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了通过全面落实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开展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提升、出台场镇镇容镇貌整治标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等方式,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实现融合共治,推动建成区、集镇、乡村齐头并进,全程、全面、全域改善城乡环境,全力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城镇乡村宜居宜业环境。
(三)凝聚各方宣传之力。《实施方案》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治理信息公布平台,拓宽宣传渠道,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单位视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整治各级相关部门反馈的环境问题。
三、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考评验收阶段为2024年12月底。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园区建设局
解读人:郑力力
联系电话:0818-313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