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问:《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达州高新。
问:《通知》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编办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修订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分内容的通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全区实际,起草了《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工委、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和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四个方面。
一是确立党工委、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等。
二是细化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同时,负责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和利用、生态环境安全、监督辖区医疗卫生和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等职责。
三是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和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对高新区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以及党政办、发展和改革局(数据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等21个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是工作要求。从上至下,层层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负相应领导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出调整和细化。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解读人:王燕欣
联系电话:0818-343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