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2024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高新区自规分局 发布日期: 2024-10-22 1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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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达州高新区2024耕地恢复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4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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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区2024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确保全区2024年度耕地总量和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减少,全面完成本年度耕地恢复补充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2024年度耕地总量和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减少,全面完成本年度耕地恢复补充任务,贯彻落实耕地大占补改革政策为总体目标,结合我区近年耕地流出形势,统筹确定全区耕地自行恢复目标任务2000亩(任务分解表附后),各乡镇(街道)应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区自规分局根据2024年度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情况,按照省、市耕地恢复工作部署及202496日全市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耕地保护工作调度会议精神,高新区耕地恢复任务缺口部分积极协调由达川区代保,并2023年标准支付达川区代保费用。

二、主要分工

区自规分局统筹全区耕地恢复日常工作,负责下发可恢复潜力图斑区域、指导在线举证、审核举证地块、核定恢复耕地数量等相关工作;区城乡中心负责管控恢复耕地质量、统筹提供应季农作物幼苗、指导农作物种植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区财局保障工作经费;区目督办全域督导,推进全区耕地恢复工作。

三、恢复实施

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耕地恢复主体责任。针对本辖区耕地恢复潜力图斑,充分尊重农户、土地使用人的意愿,分期分类、稳妥有序实施耕地恢复。恢复后现状必须符合耕地特征且具备耕作条件,达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耕地认定标准。在恢复后达到认定标准的耕地上及时栽种农作物,达到举证条件后及时开展举证工作。

根据近两年耕地恢复工作中的承诺耕地举证兑现情况,兑现过程耗力耗时、面积核减,事倍功半。本年度不再进行承诺举证工作,全力做到边恢复、边栽种、边举证,确保一次性举证过关。

四、后期管护

各乡镇(街道)对恢复新增合格的耕地加强后期管护,防止再次撂荒。严格落实恢复耕地的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外出务工或无力耕种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托管经营兜底,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将恢复耕地纳入日常监管和田长制巡田范围,引导耕地规范流转,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发展林果业有奖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机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五、工作费用

(一)乡镇(街道)补助费用标准。各乡镇(街道)恢复新增耕地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合格的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为1500/亩。

(二)乡镇费用支付方式。按各乡镇(街道)总任务数计算补助费用总额,20241030日前,预支总额的30%;其余补助费用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后支付;以上费用支付由区财局按区自规分局提供的补助金额直接拨付给各乡镇(街道)。

(三)达川区代保费用标准。按照202496日全市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耕地保护工作调度会议精神,高新区耕地恢复任务缺口部分积极协调由达川区代保,费用标准3500/亩,由市、区各按50%支付给达川区。

(四)实地举证和图斑审核费用。区自规分局工作人员指导并参与各乡镇(街道)恢复新增耕地实地举证工作,邀请技术作业单位负责对举证地块逐一初审、图形分析处理、建立全区数据库、提交省厅审核、纳入变更调查数据库等系列工作,工作费用按120/亩计算,拨付方式参照各乡镇(街道)费用支付时间和比例,由区财政局拨付给区自规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耕地恢复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组织动员、力量调配、责任分工、细化目标、进度安排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除区财局下拨耕地恢复工作经费必须专项使用外,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筹落实耕地恢复资金,综合撂荒地治理、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政策措施,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复耕复种。

(三)注重方式方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尤其不能采取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行为,强行毁树还田、平塘复耕等错误做法,确保相关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强化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耕地恢复任务完成数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准,从10月开始实行每周进度通报,连续两次进度滞后被通报的,在今年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中予以扣分;对完成情况较差及耕地净流出严重的乡镇(街道),每双月底对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区目督办牵头,会同区自规分局、区城乡中心等区级部门配合,强化耕地恢复工作适时调度、督促指导,对问题突出、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重点督导各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耕地恢复专项经费使用、耕地恢复工作常态化推进等情况,确保恢复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五)严格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恢复任务引起辖区耕地总量减少的,不得参与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先评优,耕地总量减少缺口转入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整改恢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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