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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发布重要公告

  • 来源:中共四川达州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07-30 10:53:44

  为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暨治理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突出问题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经批准,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特鼓励全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限期主动说清和交代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争取从轻从宽处理。现公告如下:

  一、主动说清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820日。

  二、主动说清范围

  202011日以来,全区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突出问题推进移风易俗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达经开区纪工委〔201775号)相关要求执行报备制度,宴请桌数、餐费标准、酒水标准等超过相关要求等方面问题。

  (二)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裹挟群众参加,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场地操办、借用他人名义操办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方面问题。

  (三)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方面问题。

  (四)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者明确要求、暗示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对象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对象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方面问题。

  (五)违规以升学、生日、乔迁、满月、参军、履新、病愈等名义操办无事酒,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或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方面问题。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公序良俗等方面问题。

  (七)带头执行抑制农村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问题。

  (八)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三、主动说清方式

  在规定期限主动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如实说清和交代问题,说明违规违纪违法事实,主动返还违规违纪违法收受的礼金、礼品等,积极配合调查。

  四、处理规则

  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依据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要求,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社会后果等情况,依纪依法不予或免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四川达州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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