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加强我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城镇燃气经营秩序,着力解决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达州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目标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52号)文件精神,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1年时间,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和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有计划、按步骤、分急缓、有重点地整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重点
对全区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全区燃气市场经营情况进行摸排治理;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在建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运维抢险单位(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排查治理,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燃气新建、扩建、改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按规定履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未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管网普查及数字地图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对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对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的各类设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点(站)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燃气用户端安装报警器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对燃气具是否符合质检要求进行排查整治;对城区综合体、餐饮场所、学校、医院等燃气使用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重点
(1)是否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及上级相关工作部署。
(2)是否严格执行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危及燃气安全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及用户端私拉乱接等违规违法行为。
(3)是否及时部署、督促检查辖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销号清单。
(4)各乡镇(街道)是否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用户端用气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并结合本地实际,对符合“瓶改管”条件的,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业主承担一点”的方式推进“瓶改管”改造工作。
(5)是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依托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学校、医院、餐饮酒店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2.行业监管部门整治重点
(1)是否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上级相关工作部署。
(2)是否结合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制定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管制度及措施,并落实到位。
(3)是否履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尽职尽责,加强监管。
(4)是否加强城镇燃气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对燃气企业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前期手续及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燃气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工程建设质量合格。
(5)是否按要求对新(改、扩)建和应急抢险燃气工程开展业务规范及业务指导。
3.燃气企业和用户端整治重点
(1)各类燃气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有无跨区域、超范围和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的行为。
(2)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清单、目标职责、制度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作业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件管理等制度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
(3)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保供体系,是否与气源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达到日均3天需求量和不低于年需求量5%的储气能力。
(4)燃气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入户(入店)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装置(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城区综合体、餐饮场所是否存在“双气源”现象,用气环境、燃气设备设施是否有改动、用户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
(5)天然气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如强弱电、下水道、化粪池)是否交叉,管道横穿道路(公路)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管道安全间距和埋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制定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并实施,是否对燃气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及全面检验(重点对10年以上的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及全面检验);是否建立完善数字管网地图,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6)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燃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是否定期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场站(点)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达标,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逃生(保护)器材等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7)燃气企业的各类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是否定期检定,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验;新建管网和老旧管网改造是否存在未经监督检验就投入使用的情况;燃气企业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是否存在超期超限运行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年检,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8)燃气企业是否对输配气场站、CNG站、LNG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逐项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台账及风险防控、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等,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完成。
(9)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是否严格对所属销售(换瓶)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送气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管理,是否统一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本地监管部门实时联网传输。
(10)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用户档案)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是否在换气时义务为用户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并定期开展入户检查;是否强力整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瓶装液化气行为。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气瓶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检验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检验气瓶、无资质充装二甲醚和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18日至2月28日)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成立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3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1)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城区综合体、餐饮企业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4月底)
(2)开展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局联合科经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事局、自规分局、消防大队、市城管直属二大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聘请燃气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充装企业、城区综合体、餐饮企业等燃气设施设备和违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对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采取限时提级督办,对排查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约谈曝光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措施。(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
(3)实施综合治理。积极对曝光的违规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修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把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完成时间2022年11月底)
(4)开展执法监管。应急管理局、科经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事局、自规分局、消防大队、市城管直属二大队等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对各类危及燃气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长期坚持)
3.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成效进行梳理,总结经验不足,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燃气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四)责任分工
1.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各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排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
(3)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和摸清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应急管理局。一是牵头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重点点位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持续推进聘请燃气专家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对市级挂牌督办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全面整治到位;四是推进国有平台兼并重组民营燃气企业。
(2)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特种设备质量检验、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及无照经营燃气和超范围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站点。
负责对餐饮企业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3)科经局。负责对城镇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工业燃气的监督管理)
(4)自规分局。负责对燃气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地下管网的材质,管网分布图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中心城区外燃气管道安全区域内的乱挖、乱钻、取土等违法行为。
(5)社事局。负责对辖区学校、医院的食堂和宿舍等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消防大队。负责已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燃气生产、储存、充装、供应、调压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7)市城管二大队。负责对辖区燃气企业、燃气管网进行排查,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行为,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的行为。
3.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按照排查要求,对所有管网、材质、路由开展普查登记,为下一步排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打一场燃气系统安全整治攻坚战,确保全区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严防城镇燃气事故发生。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围绕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等重点,联合开展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城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推进燃气监管工作落地落实。
3.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燃气执法监管部门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燃气行业各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燃气行业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正常安全运行秩序。
4.狠抓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和入户、入店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城镇燃气安全运行有关法律法规、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和应急处置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和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直
联系电话:0818—283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