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园区水污染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达州市地处长江上游,在长江经济带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制定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65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水环境实际,制定《达州高新区水污染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分析存在的水环境问题。1.污水管网建设情况。2.园区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3.已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困难。5.涉水企业排污情况。
(二)提出水环境问题整治措施。1.加强片区管网建设。2.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督管控。3.督促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工作保障。1.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班。2.将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列入财政刚性支出,加强资金保障。3.将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列入“十四五”规划,建立长效机制。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王柔
联系电话:0818-343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