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创建国家高新区,我区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35”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出了《达州高新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以下简称10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10条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是支持企业入驻。对新入驻我区并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服务业企业(民营),租用区内国有商业用房及租用开发企业或民间商业用房经营一年以上且在当年升规(限)入统的,给予房租补贴以及装修补贴。
二是支持注册总部发展连锁经营。对在我区注册设立总部(即总公司)、在域外发展连锁经营且在当年升规(限)入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三是鼓励企业升规(限)入统。对我区“个转企”、服务业企业升规(限)入统给予资金补贴。对企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且符合统计“六有三专”要求的,给予企业统计人员一定工资补贴,规(限)下样本企业统计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是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我区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含本数)的批发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3000万元(含本数)的零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住餐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年均增速超过全省同行业增速5%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五是支持主辅分离。对由我区农业种植养殖企业及工业生产企业在区内注册设立的服务业企业、且该服务业企业当年升规(限)入统,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六是鼓励对区经济多做贡献。对区经济作出不同贡献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对应的资金奖励。
七是支持企业做强品牌。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我区开设首(体验)店的、对新建现代智慧仓储的企业、对新创建获批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的企业、对新创建获批的AAA、AAAA、AAAAA级景区、对新创建获批四星、五星级的乡村酒店和农家乐分别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八是支持服务业项目融资。对投资额超过3亿元(含本数)且纳入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我区服务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九是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区人社分局、就保中心免费为服务业企业搭建招聘用工平台,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员工培训,经培训合格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1年(含本数)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区人社分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补贴。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业,贯彻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十是鼓励营销“达州高新造”产品。鼓励服务业企业推介销售“达州高新造”产品,并对达成一定成交额的给予资金奖励。
解读机构: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解读人:潘阳
联系电话:0818—283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