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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达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的文字解读

  • 来源: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3-11 15:20:24

​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高新区办〔2022〕44号.pdf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利用率,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效益最大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达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出租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达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出租,是指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出租方,将享有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广告位、设施设备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的行为。

  (资产出租事前评估。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租资产的租赁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产招租的参考依据。

  (资产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企业资产出租期限一次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0企业出租资产,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协议招租等非公开招租方式进行企业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的,应当在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本企业网站、相关媒体、资产所在地宣传栏等公布招租公告。

  (资产出租方案及报备审议。企业应当制定资产出租方案,资产出租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拟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招租方式、招租底价、出租期限、承租条件、租金收缴方式,并附拟出租资产租赁价值的评估报告、拟发布的招租公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草案。资产出租方案应当经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区经合中心备案。企业上报请示或备案报告文件时,应当随文件附上经企业审议通过的资产出租方案。

  (出租资产管理。企业应当对出租资产实行集约化管理,集中对本年度拟出租的闲置资产、租期即将到期的资产进行评估、招租,招租过程应当有本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招租结果公示。企业应当将招租成交结果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本企业网站、相关媒体、资产所在地宣传栏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严格规范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出租资产租金收缴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收缴租金企业应当规范出租资产档案管理,出租资产档案应当包括资产租赁价值评估报告、资产出租方案、资产出租公告、资产出租合同等相关材料企业应当将本年度资产出租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在每年1220日前上报区经合中心区经合中心应当加强企业资产出租监管,强化过程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企业资产出租情况。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

  解读人:汤远萍

  联系电话:0818—283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