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统一用户登录 |

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达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文字解读

  • 来源: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3-04 15:37:47

​​​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高新区办〔2022〕39号.pdf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范企业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结合达州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40条,分为总则,主要内容,决策方式,决策规则及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规范企业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持依法决策坚持民主决策坚持科学决策坚持规范决策

  第二章是主要内容,包括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包括党支部会、董事会、行政办公会等。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第五章决策执行需经经合中心及上级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决策后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章决策监督国有企业党支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决策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法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会人员须对会议决策承担责任。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决策违规或失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由经合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

  解读人:汤远萍

  联系电话:0818—283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