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范企业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结合达州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0条,分为总则,主要内容,决策方式,决策规则及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规范企业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持依法决策、坚持民主决策、坚持科学决策、坚持规范决策。
第二章是主要内容,包括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是决策方式,包括党支部会、董事会、行政办公会等。
第四章是决策规则及程序,包括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第五章是决策执行,需经经合中心及上级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决策后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章是决策监督,国有企业党支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决策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法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是责任追究,与会人员须对会议决策承担责任。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决策违规或失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章是附则,由经合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
解读人:汤远萍
联系电话:0818—283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