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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达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试行)》的文字解读

  • 来源: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3-21 15:39:19

​​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高新区办〔2022〕48号.pdf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达州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达州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45条,分为总则,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指达州高新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经合中心)代表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具体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是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建立完善本企业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及主要内容等

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应当履行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账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查论证、董事会审议等程序。项目决策前应进行技术、市场、财务、法律和风险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必要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法律、财务、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第四章投资事中管理经合中心对企业投资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投资信息,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投资活动。

第五章投资事后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底前预报本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并于下一年2月底前将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区经合中心。

第六章投资风险管理企业应当建立风险识别、控制、化解等全过程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七章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由区经合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经合中心

解读人:汤远萍

联系电话:0818—283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