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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达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达州高新区
  • 发布日期:2022-06-15 14:38:27

​达州高新区科服务中心:《关于落实达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十条措施》(达市府办发〔202243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受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措施

  (一)执行税费减免缓退政策

  1.减免企业税收。202241日至12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2.延期办税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3.延期缴纳税款。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4.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5.增大减免房租力度以自有房屋出租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实施主体),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收第1个月房租,减收第2、第3个月房租(按50%收取)。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前述要求;间接承租市属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责任单位经合中心、财金局

  6.减免工本费、监测费。行政事业单位按80%比例收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污、卫生、检验检测等费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资料齐全检验合格,符合条件的可不缴纳工本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7.强化要素保障。协调辖区内水、电、气经营企业做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要素保障工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水电气费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后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违约金措施。为企业用户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报修、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及时处理问题,及时修复故障,并组织对管网进行不定期检查,保障企业正常运转。责任单位:科经局、应急管理局

  (三)延缓缴纳保险费用

  8.延缓缴纳职工医保基金辖区内参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达川区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社事局做好沟通协调,经审核条件符合的,可以纳入延期缴纳职工医保基金的范围,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且不收取滞纳金。(责任单位:社事局

  9.实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对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条件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员工,按救助程序依法依规申请救助,实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由社事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责任单位:社事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给予稳岗就业支持

  10.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已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就保中心、人社分局

  (五)给予技能培训支持

  11.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者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线下)初级为1600/人,中级2000/人,高级3000/人。企业自主组织职工开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的线上培训,累计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补贴标准为线下培训初级标准的50%,实际培训费用据实补贴,但不得高于线下培训初级标准。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1年以内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不同证书)。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自行向参保所在地的就业机构申领(责任单位:社分局、就保中心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辖区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优先向可提供以上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但须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支持优先采购本地农特产品、文旅产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公务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旅行社优先采购。(责任单位:金局、社事局、区总工会、区级相关部门

  (七)强力刺激市场消费

  13.加大商贸流通企业促销补贴引导辖区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积极参加政府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汽车展销活动和汽车下乡活动,在本政策有效期间每销售一辆汽车给予1000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引导辖区日用百货超市、家电商场等零售企业开展打折促销、优惠让利活动。对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补贴;引导辖区餐饮、住宿、洗涤企业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对年营业额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补贴。该项时限为2022517日至20221231日,达到补助条件的企业于2023110日前提供佐证资料。(责任单位:经合中心

  14.开展普惠“5元观影”活动。辖区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参与高新区总工会组织的“5元观影”活动。每月初通过达州高新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的活动区域链接发放电影票200张,工会会员只需支付5元就可在指定影院观看电影。(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5.积极搭建银、政、企、担融资合作平台,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税金贷、园e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等信贷产品,精准开展金融帮扶。协调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对一开展融资服务,普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得低于20%。推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财金局

  16.支持提档升级。支持“个转企”,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合中心

  (九)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7.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及时结清拖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按双方协商意见及时完成款项支付。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审慎使用资产查封和资金冻结措施(责任单位:科经局、公安分局、区级相关部门

  (十)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激励

  18.强化监督考核。纪工委监察工委机关、党政办督查室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依纪依法问责。(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工委、党政办

  三、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25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1231,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及补助资金兑付程序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行业支持政策与此文件相违背,遵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