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
凡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当地居住、投资、经商、务工、读书等外来人员,均可参加当地的居民医保。
二、城乡居民参保的集中办理期是什么时间?
每年9月1日-12月25日为参保集中办理期。
三、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每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由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实行个人参保缴费和政府给子补助的筹资方式。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320元/人,国家补助580元/人。过了集中缴费期参保的缴纳900元/人。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即每人资助320元。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75%,即2022年每人资助240元,个人缴纳80元。
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的顺序,就高享受一项资助。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有哪些规定?
1.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没有待遇等待期。2.过了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有30日的待遇等待期。3.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4.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享受失业待遇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的学生等特殊人群,在特殊情形发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成功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如何办理?
患者异地就医从2020年6月1日起取消异地备案。省内异地就医的,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办理即时结算;省外异地就医的,患者在出院前拨打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联网结算电话或县医疗保障局联网结算电话,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异地联网结算。
六、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具有当地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七、医疗救助申办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发票个人留存联原件、结算单、出院诊断书、医疗救助申请表。
八、医疗救助费用标准是多少?
1.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因病住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予以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按70%予以救助。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在民营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民营医疗机构自行负责将患者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在县域外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救助。
九、特殊门诊申办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特殊门诊申请表、出院证或诊断书、检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十、单行支付药品申办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单行支付药品备案表、申请表、认定表(医院鲜章),出院证或诊断书,相关检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哪些人可以备案儿童先心病?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0-14岁参保儿童并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可以备案儿童先心病。需要提交资料:诊断证明书、彩超报告、四川省儿童先心病定点诊治登记表。
十二、长期异地安置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长期异地安置可通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窗口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需要提交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材料(居住证、暂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其中一种材料)。
十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原始发票、出院证(盖鲜章)、费用汇总清单(盖鲜章)、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十四、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如何计算?
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减去自费费用、首先自付费用、起付线标准后,按比例报销。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各项报销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18万元。
十五、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达州市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省外医疗机构1800元。自主异地就医的提高起付标准,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500元;省外医疗机构2000元。
十六、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可报部分的90%,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可报部分的75%,三级医疗机构为可报部分的70%。
十七、外伤住院报账有哪些流程?
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1.申报人协助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完善相关资料;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组织人员进行外伤调查,符合医保报账范畴的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报销;3.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复查。
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诊:1.申报人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疗保障局进行申报备案(0818-7226809);2.伤者出院后将相关资料交到当地户籍卫生院;3.户籍卫生院将相关资料转交到县医疗保障局复核复查。
十八、哪些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1.在境外就医的。2.除急救抢救外,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5.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6.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等违规违法造成的。7.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治疗的。8.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9.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
十九、哪些属于个人欺诈骗保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政策咨询电话:0818-319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