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22〕13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对部分现状发生变化河段管理范围线进行调整。
一、调整河道
州河达州高新区段
二、调整划界范围
在河市大桥下游,州河里程K44+528-K45+828(达州第二污水处理厂)河段(约1300m)。
三、相关管理要求
1.河湖管理范围线调整后,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局批准。
3.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局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