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11月印发的《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队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公示如下:
1.负责依法查处高新区建成区内道路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高新区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中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营业性文化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使用空调器和冷却塔等设施设备产生噪声的行为。
3.负责依法查处高新区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
4.负责依法查处高新区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腌腊制品熏制和祭祀烧纸污染等行为。
5.负责依法查处高新区建成区内随意处置、丢弃、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
6.负责依法查处高新区建成区内未按规定排放污水和处置淤泥等行为。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二大队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