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文件规定,我局拟对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项目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取服务单位,为公平公正地选取代理机构,保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方案如下:
一、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及内容: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招标代理项目。通过公开选取1家代理机构为我局进行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期限为1年。
二、费用结算
不超过行业内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竞争性磋商、报价,最终支付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需具备:
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相关服务;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申请参与竞争性磋商前3年无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过程中,近三年内受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行政处理或财政部门处罚的代理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项目;
6.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7.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和竞争性磋商;
10.不得恶意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评审专家在评审中若有理由认为报价及其补充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权认定报价无效,取消其本次报价资格,采购人有权将其纳入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至31日(9:30-12:00,14:30-17:00)。
(二)报名地点:达州高新区审计局601室。
(三)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8月1日14:00。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时获取(必须办理审核手续,未办理报名审核手续的开标时不接受竞标件)。
(五)竞争性磋商地点:达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地点提前通知)。
五、资料递交和竞争性磋商地点
经密封的竞价文件于2023年7月31日17:00前递交至达州高新区“三中心”综合办公楼(具体地点在开标前通知)(资料递交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地点相同)。
六、控制价及评审办法
控制价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70%。
采取综合评分法,分数最高为中选单位,若分数相同,则按照抽签方法确定。
七、专家组成
邀请3名具有评审资质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竞争性磋商、报价,评审最终确定中选单位。评审费用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 督
邀请财金局和科经局监督人员对竞争性磋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九、费用支付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由中标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