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我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容公示如下:
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四、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机制。
六、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八、配合生态环境局、公用事业中心、社事局严肃查处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九、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的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将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容予以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1日)。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818-3199019
特此公示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