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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 来源:达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23-07-30 15:29:56

  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达市生环委20232号)、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调整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达高新区环委办发202226号)文件要求,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制定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综合科

  二、负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特监科

  三、负责制定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能耗、水耗、地耗等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综合科

  四、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特监科

  五、负责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责任领导:张银

  责任科室:食药科

  六、依法开展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综合科

  七、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

  责任领导:张银

  责任科室:食药科

  八、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干洗、广告、喷绘企业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综合科

  九、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综合科

  十、负责加油站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综合科

  十一、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特监科

  十二、负责市建成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张银

  责任科室:食药科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商渝江

  责任科室: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