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我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容公示如下:
一、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八、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九、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负责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鉴定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污染林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负责林产品及加工行业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十三、牵头落实河(湖)长制,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四、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十五、按职能职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十六、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源评价有关工作
十七、做好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十八、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九、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二十、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耕地质量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二十一、.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秸秆开展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查检查,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
二十二、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二十三、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二十四、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二十五、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二十六、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园地(苗圃除外)地块,会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耕地、园地地块,会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参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二十七、加强全区秸秆禁烧管控,减轻大气环境污染。
二十八、会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林地、草地进行重点监测。
二十九、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林地、草地地块,会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林地、草地地块,会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参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三十、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十一、负责木材加工行业、畜禽养殖行业、屠宰市场(行业)、河道采砂及其加工行业、水利水电行业以及供水单位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
三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将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容予以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14日)。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局。
联系电话:0818-5915711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