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达州高新区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选择直通市州(达州市)→直通区县(达州高新区)→直通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法人服务,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阅读办事指南,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达州高新区政务中心9楼936办公室现场申报,由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认证系统。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10月31日。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单位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核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线上申报不需要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线上申报系统自动识别的不需要提供);
3. 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任职等相关在编证明材料;
4.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加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公章)(线上申报系统自动识别的不需要提供);
5. 上年度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如银行工资流水等);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满1年的,提供上年度就业时段最初月份、中间月份、最末月份工资发放有效凭证(线上申报系统自动识别的不需要提供);
6. 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变更劳动合同),应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四川省劳务派遣用工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残疾职工的,提供分支机构或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7. 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为不同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还需提交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和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时段最初月份、中间月份、最末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线上申报的上传扫描件,线下申报的需同时提供扫描件和纸质件。
五、咨询电话
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221
达州高新区社事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