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户外广告制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该项目采用比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诚挚欢迎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达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户外广告
2.实施地点:达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3.实施内容:
序号 | 位置 | 形式 | 广告面 | 尺寸/米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金龙立交三菱柱 | (三菱柱)喷绘 | 3面 | 21.2*7.2 | 468.72 | |
2 | 金龙立交桥身 | 横幅 | 2面 | 50.4*3.2 | 161.28 | |
3 | L连接线 | (三菱柱)喷绘 | 3面 | 21.2*7.2 | 457.92 | |
4 | 幺塘高速路出口 | 喷绘 | 2面 | 32.3*8.2 | 529.72 | |
5 | 七河路孵化器 | (单立柱)喷绘 | 2面 | 21.2*7.2 | 305.28 | |
6 | 合计 | 1922.92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承诺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
三、文件组成及格式要求
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1份装订成册;
2.分别密封、盖章。
四、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评审
本项目采取最低价法,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
六、最高限价
预算控制为75000.00元(柒万伍仟元整)
七、比选文件获取
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至2024年4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2.比选文件领取地点:达州高新区政务中心205办公室
3.比选文件领取方式: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八、比选
1.比选时间:2024年4月16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达州高新区政务中心414会议室
3.比选地点:达州高新区政务中心414会议室
九、成交事项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本项目采购单位将按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采购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成交结果
2.1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合同事项
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合同分包
2.1本项目合同不接受分包。
3.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单位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十一、验收
1.1本项目采购单位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1.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十二、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将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达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2833280